本产品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09-1999及企业标准Q/NHJL05-2002规定,结合公安有关部门要求研制生产,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型式检验合格.适用于发生火灾或化学毒气侵袭等意外事故时,保护人员呼吸器官、眼睛和头面部皮肤免遭一氧化碳、沙林、苯、氯气、氨气、二氧化硫、等有毒气体、烟雾、热气流、辐射热及火星的伤害,是人员应急救援和自救的有效呼吸器。 使用注意事项 1、本产品仅供一次性使用,撕开铝箔密封袋后立即使用。 2、本产品不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氧气全积浓度低于17%的场所。 3、本产品连续防护时间不小于20分种。 4、本产品适宜和于成年人,不适合小孩子使用。 5、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、通风、附近无热源、无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地方。 6、产品有效期五年。 适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医院、学校、旅店业、公共娱乐休闲场所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商业场所、餐饮业、写字楼、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场所、地铁车厢、地下商场等场所。在发生火灾时,供现场人员逃生自救使用。